(槟城1日讯)槟妇女委员会主席章瑛劝告来自槟州,因各种问题而萌生弃婴念头的年轻妈妈,不妨将孩子送到大山脚柏达镇KPJ专科医院的弃婴舱,让孩子至少有个存活机率。
她昨午在“大手牵小手:给自己和孩子一个机会”圆桌会议上表示,很多人存有疑虑,设立弃婴舱会否鼓励社会发生更多弃婴事件?
她说,她绝非鼓励弃婴,但回头想一想,若妈妈把初生婴孩随意丢弃在垃圾桶、荒郊野外或厕所,这岂非让孩子的处境更危险?
她表示,不管设立或不设立弃婴舱,弃婴事件还是不断发生。弃婴舱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却足以挽救一个生命。
女婴弃清真寺梯口
她说,根据数据,从2009年至2013年9月,国内共发生417宗弃婴事件。2014年1月至4月则发生26宗。其手头上并没有槟州弃婴事件的数据。
她表示,大山脚柏达镇KPJ专科医院的弃婴舱自2013年就开始运作,迄今没接获任何案件。没接获案件不代表弃婴事件没发生,因为仅仅是前晚而已,槟州就发生一宗弃婴事件。
该刚出生的女婴,被发现丢弃在槟城大山脚双溪牛汝莪一清真寺的楼梯入口处,幸好及时被路人发现,送院留医。
KPJ专科医院与非政府组织ORPHANCARE合作,负责提供一个保护舱,让面对意外怀孕或者不想要孩子的父母,让新生婴儿有个存活的空间,避免因为产妇在产下孩子后不知所措,而将婴儿随意丢弃。
在法律界活跃21年、前马六甲州议员周玉清律师则以法律角度,分享我国法律对弃婴行为的惩处。
她说,刑事法典317条文(抛弃)、300条文(谋杀)、299条文(刑事杀人)、318条文(隐瞒出世,秘密弃尸)及309条文(杀婴)都可以用来对付涉及弃婴的人士。
她说,在317条文下,任何家长抛弃12岁或更小的孩子,一旦在这条文下罪成,将面对长达7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致死弃婴或判死
她说,若致死弃婴案符合刑事法典300条文的要素,就会在谋杀罪名下审讯。一旦罪成,将判死刑。若蓄意致死婴儿,则将面对刑事法典299条文的指控。一旦罪成,可判30年监禁。
318条文则用来对付秘密藏婴尸而隐瞒出生的家长,若罪成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她说,若母亲是在重度忧郁症下,涉嫌杀害初生婴孩,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
出席的包括主持人曾碧娥、马来西亚佛教总会总务继尊法师、奥瑟医务中心临床物理药剂师罗秀燕及如意之家理事张时贵,以及槟妇女发展机构董事陈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