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8日讯)乌迪尼交通圈前U转通道提升工程施工近3年未完成,槟岛市政厅前后共给予承包商5次延工许可证,日落洞国会议员黄泉安忍无可忍向市政厅发出警告,要求对付承包商。
他今日出席日落洞国会选区与民集会前召开记者会表示,不到1公里路的提升工程共耗资超过700万令吉,但是承包商施工缓慢,从当局移交日期算起,已经3年了还无法竣工。
他是,一般工程延迟,负责单位只会给予一次延工许可证,但当局显然对承包商特别宽容,共给予5次延工许可证,从原本的517天,延长至1075天。
他表示,在当局第三次给予延工许可证时,已警告市政厅应该惩罚承包商,而不应继续拖延竣工日期,但较后,当局仍然给予两次的延工许可证。
严谨监督进度
他说,槟岛市政厅终于在昨日发函给承包商,如果无法逾期完成工程,将中止合作,并寻找新承包商接手剩下工程,同时也必须罚款每天100令吉,直到工程完成为止。
但是,他希望,当局将会遵守诺言,如果该承包商无法完成工作,需对其作出惩罚。
他希望,当局谨记槟政府“能干、尽责、透明”的管治原则,别姑息无效率的承包商而对它手软,应严谨监督工程进度。
应援引新例惩罚承包商
黄泉安在阅读当局的惩罚章则后发现,一般工程承包合约都有列下承包商逾期不能完工交货须对工程主人承担《清算及确定总赔偿》(Liquidated and Ascertained Damages)。
他说,这份承包商的合约列明,若不能如期完工,《清算及确定总赔偿》只是每天100令吉,这对于承包商来说是无痛无痒。
“该条例进行三次修改,2013年之前,招标价格超过25万令吉的工程,《清算及确定总赔偿》每天只是100令吉;2013年开始增加至2000令吉;2014年开始《清算及确定总赔偿》算法是工程价格的15%除以365天。”
但他说,根据市政厅指出,该工程招标日期是2011年,所以只能够援引旧条例惩罚承包商。所以,他希望,当局能够与招标局和法律顾问召开会议讨论,是否可以与时并进,使用现有条例惩罚误期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