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槟城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海底隧道贪污案经过逾5年的审讯,并传召38名证人出庭供证后,控方今日已完成举证阶段。
本案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向地庭法官阿祖拉表示,控方传召的第38名证人,即大马反贪污委员会高级查案官祖希米完成供证后,控方已完成举证阶段。
“我们要感谢法官在过去5年耐心审理此案。我在此宣布控方已完成举证阶段,若辩方被判表罪成立而需出庭自辩,我们将把槟岛市长拿督拉詹德兰列为可供辩方传召的证人。”
随后,法官阿祖拉谕令控辩双方于2027年1月13日前提呈书面陈词,并择定在明年1月26日和27日聆听双方的口头陈词。
本案于2021年7月13日开审,现年65岁的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330万令吉的贿赂,以协助扎鲁阿末的公司获得价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主要道路以及海底隧道建设项目。
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滥权);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的第二项控罪,指他向扎鲁阿末索取该项目利润的10%作为报酬,以帮助其公司获得该项目。
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条文(收贿);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还面临二项控罪,包括涉及在槟州政府名下的两块总值2亿880万令吉的土地分别被转让给与海底隧道项目相关的开发公司。
上述两项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6个月至5年、鞭笞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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