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提呈《2026年罪犯与不受欢迎人士登记(修正)法案》一读,旨在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其犯罪登记纪录在一定期限后被视为失效。
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三苏安努亚今日提呈法案时指出,法案将在本次国会会议期间提呈二读。
根据法案内容,这项修法旨在为曾因需登记罪行而被定罪的人士,设立犯罪登记资料失效机制。
法案第2条文建议修订现有法令第2条文,新增“无犯罪期”(crime-free period)的定义,以配合犯罪登记资料失效机制的相关新条文。
第3条文则建议在现有法令中,新增第13A、13B及13C条文。
其中,新增的第13A条文将订明犯罪登记资料被视为失效的相关规定,包括申请资格、适用的无犯罪期限、以及在何种情况下,相关人士将失去犯罪登记资料失效的资格。
新增的第13B条文,则将规范犯罪登记资料失效后所产生的法律效力。
根据有关条文,一旦犯罪登记资料被视为失效,相关资料将被视为不再登记于犯罪登记册内,而当事人亦将在法律上,被视为从未因相关罪行而被定罪。
不过,第13B条文也明确规定,即使犯罪登记资料已被视为失效,有关资料仍须保留在登记册内,供登记官作为纪录用途。
犯罪纪录失效后再犯 原有纪录将重新生效
至于新增的第13C条文,则规定若当事人在无犯罪期限内,或该期限届满后,再次因法令第一附表所列明的任何须登记罪行而被定罪,其原本已失效的犯罪登记资料将重新生效。
一旦相关犯罪登记资料恢复效力,有关资料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从未根据该法令失效。
此外,法案第4条文建议修订现有法令第15(1)条文,赋予部长修改新增第四附表的权力。
第5条文则建议新增第四附表,列明哪些须登记罪行不符合犯罪登记资料失效的资格。
法案第6条文则涉及保留条款。
根据法案说明,这项修法不会为政府带来任何额外财政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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