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涉及抢劫一名中国籍商人近百万令吉现金案的两名现任及一名前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官员,地庭原先裁定3人无罪释放,惟高庭今日批准控方上诉,认为控方已成功建立表面罪名,谕令3名被告出庭自辩。
高庭法官阿里夫安姆兰在批准控方上诉时指出,地方法庭去年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判3名被告无罪释放,在法律及事实认定方面均存在错误。
3名被告分别为哈菲兹、法米,以及前反贪会官员阿兹万。
他们被控于2021年12月10日,在吉隆坡安邦路一处住宅,抢劫中国籍商人高坤(译音,Kun Gao)95万2690令吉现金及1225人民币,并强行取走一个行李箱及一个路易威登名牌包。
在今日的上诉聆讯中,阿里夫安姆兰法官针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方式提出质疑,并对执法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表达关切。
法官指出,若相关财物如辩方所言,是在调查行动中查扣的证物,为何没有依照程序送往反贪会总部登记及归档,反而被带回官员住家?
代表哈菲兹及法米的律师阿兹祖辩称,涉案官员即使没有遵循反贪会标准作业程序,也仅涉及内部纪律问题。
不过,法官当场反驳说:“不,问题远不止于此。”
法官随后进一步追问,相关行动的投诉纪录及调查文件究竟在何处,质疑涉案官员处理财物的方式是否合理。
代表阿兹万的辩护律师拿督斯里祖基菲里则主张,涉案官员当时只是根据接获的线索进行初步核实,且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官员曾将相关财物带回家中。
对此,阿里夫安姆兰法官不接受辩方的说法,并以警方执法权力为例,质疑执法人员是否可以在缺乏适当依据的情况下取走他人财物。
“这里存在著巨大的疑问。虽然涉案金额及财物重量可能存在争议,但警方现在难道可以随意进入我的家,拿走我的电视机吗?”
随著高庭批准控方上诉,地方法庭先前宣判3名被告无罪释放的裁决遭撤销,案件将发回地方法庭,由新的法官重新审理及进行案件管理。
高庭同时谕令维持3名被告现有的保释条件,即哈菲兹及法米各以1万2000令吉保释在外,阿兹万则以1万令吉保释。
本案订于10月29日在新的地方法庭法官面前进行案件管理。
本案主控官为诺丁副检察司、法德利副检察司及吴亨利(译音)副检察司。控方代表律师郭伟强及阿末努扎里夫则代表受害者出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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