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6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表明,森美兰最高统治者端姑慕里玆撤销森美兰10名州行政议员职务的决定,完全符合森州宪法条文,合法有效。
莫哈末杜苏基今日向《阳光日报》指出,端姑慕里玆是依据《1959年森美兰州政府宪法》第38(5)条文行使统治者权力,相关撤销委任的宪报已于9月20日正式生效。
他表示:“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政府宪法》第38(5)条文的宪报,除州务大臣以外的任何行政议员,其职位任期皆取决于端姑慕里玆的御准。”
据媒体此前报导,全体受委行政议员是于8月7日在端姑慕里玆面前宣誓并签署效忠宣誓书后正式就职。由于上述全体行政议员违反了效忠誓词,端姑慕里玆因而收回御准,正式撤销他们的任命。森州王宫已于9月20日宣布,有关撤职令即日起生效。
总检察署此前曾阐明,森州务大臣与行政议会无权单方面终止或悬空森美兰最高统治者的职位。
此外,总检察署亦强调,行政议会依法无权暂停州秘书及州法律顾问的职务,因该两项公职的管辖权皆直属公共服务委员会(SPA)以及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
遭撤销委任的10名行政议员,分别是拿督莫哈末费沙、拿督再夫巴哈里、拿督慕斯达法纳古、萧康骏、西蒂诺乌迈拉、拿督莫哈末阿斯纳、拿督莫哈末拉兹、苏海米占、莫哈末法鲁兹及拉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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