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通讯部长兼昌明政府发言人拿督斯里法米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有条件特赦,是属于国家元首的权限。
他说,政府,尤其是首相和律政司已就法律影响、国家稳定及法治原则提供相关建议。
“政府知悉国家元首陛下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赋予的权力,行使赦免、缓刑及减刑权所作出的决定。”
“针对拿督斯里纳吉的有条件特赦,包括居家服刑及5000万令吉罚款,是属于国家元首的权限。”
他接受马新社访问时说,尽管如此,政府对贪污的立场没有改变。
“所有案件,包括拿督斯里纳吉目前正在审理的案件,以及其他贪污案件,都将继续依据法律程序处理。”
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今日御准纳吉获有条件特赦,让他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馀刑期,直至2028年8月23日刑满,惟前提是纳吉须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
首相署法律事务组(BHEUU)发文告指出,这项谕令是在今日于国家王宫举行的吉隆坡、纳闽及布城联邦直辖区第64次特赦局会议上,所达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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