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日讯)反贪会首席专员拿督斯里阿都哈林表示,只要不违反宪法和法律,在州议会解散前批准政府拨款并无问题。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表示,政府在州议会解散前,仍有权制定政策和宣布拨款。
“执政方可以制定任何政策,只要政策不违反法律和宪法。”
他是被询及反贪会是否会调查森州议会解散前一天,向希盟州议员拨出18万令吉拨款一事时,如此表示。
阿都哈林补充,若拨款确实是在州议会解散前一天宣布,那么当时的政府仍然是合法政府,有权制定与拨款相关的政策和决定。
“如果在州议会解散后,政府处于看守政府时期制定新条款或政策,情况就完全不同。”
“看守政府不能制定关于选举后,对下一届政府具有约束力的新政策或条款。”
“如果这些条款是在看守政府时期,也就是州议会解散后宣布或颁布,那就另当别论了。”
“看守政府不能制定对下一届政府具有约束力的新政策。”
他表示,这不意味著反贪会确认有关拨款没有任何贪污或挪用公款成分,也须根据事实及执法当局所接获的报告作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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