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日讯)上诉庭今日批准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的申请,就其涉及的太阳能弊案上诉中提呈新证据。
由拿督阿兹哈哈里、拿督朱家昇博士及慕尼安迪组成的三司谕令,补充证据须于9月10日在吉隆坡高庭主簿官面前进行案件管理后的两周内,由另一名高庭法官记录在案。
朱家昇在发表一致裁决时说,须通过进一步盘问及复问的方式,向检方第16名证人莱恩雷耶尔取得补充证据。
他指出,无论是辩方或检方提出的其他证据,均须与莱恩所提供的补充证据有关。
他说,拟议提出的证据包括一份由莱恩签署并确认的警方报案书、一份法定声明及支持文件,这当中指称审讯期间曾遭检方施压,并提供旨在削弱其证词可信度的书面文件。
朱家昇指出,罗斯玛在审讯期间并没有可取得上述材料的合理渠道。
他补充,根据莱恩本人的说法,他当时受到检方施压及监视,行动受到限制。
“这些补充证据直接涉及罗斯玛的认知和意图、拿督里扎的权限,以及莱恩针对(罗斯玛)定罪核心问题所作证词的可信度。”
他解释,法庭现阶段并非要裁定该证据是否属实,而只是判断这些证据是否有必要及具可信度。
他指出,鉴于承审法官曾依据莱恩的证词作出裁决,若法庭接纳新证据,则可能合理的对上诉人的罪成挑起疑问。
法庭已择定于10月4日至16日,以及10月19日至23日聆审罗斯玛的上诉。
现年75岁的罗斯玛于今年7月21日入禀申请通知书,以援引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寻求纳入补充证据。
罗斯玛也申请重新传召日拔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前顾问及商业伙伴莱恩,以在上诉庭或高庭提供附加的口头证词。
2022年9月1日,高庭裁定罗斯玛3项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的贪污控状,罪名成立。
罗斯玛面对1项向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索贿1亿8750万令吉,以及2项向后者收贿650万令吉的指控。
这笔贿金是作为报酬,以协助日拔控股与教育部进行直接谈判,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369所乡区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
罗斯玛每项罪名被判监禁10年,刑期同期执行,以及罚款9亿7000万令吉。她随后获准在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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