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一马发展公司(1MDB)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等7人提出追讨56亿4000万美元民事诉讼案,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阿兹拉今日在接受1MDB前投资董事陈凯敬(Kelvin Tan Kay Jin,译音)代表律师盘问时,多次以“无可奉告”回应提问。
代表陈凯敬(音译)的资深律师格内山,请求法庭责令证人沙鲁阿兹拉正面回答所有问题,并指他不能在盘问时,一再回答“无可奉告”。
此前,沙鲁阿兹拉在接受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盘问时,也曾以“无可奉告”作答。
当时,沙鲁阿兹拉被询及有关登嘉楼投资机构有限公司发行的50亿令吉债券,而他声称该债券是按照纳吉的指示发行。
格内山在司法专员雷祖安依德鲁斯面说道:“法官大人,这大概是这位证人第15次说‘无可奉告’了。他在法庭作证,但他所说的话却只对诉方不利。”
“当被问及对原告不利的问题时,他总是说‘无可奉告’。
“法官大人,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132条,即使证人作证会让自己在民事或刑事责任方面受到牵连,也必须回答问题。”
“当然,他完全可以说‘我不同意’。这没问题,法官大人。但他必须被强制回答这些问题,”
格内山也提及《1950年证据法令》第146条文,规定可向证人提出问题,以检定澄人证词的准确性、真实性或可信度,或动摇其可信度。
“法官大人,现在的问题是,作为诉方,我们只能听著证人反复说‘我无可奉告’。这样的回答对查明真相毫无帮助。”
他也提到该法令第148(2)(c)条文,允许法庭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从证人拒绝回答中推断出,如果证人回答,答案将对其不利。
“我能否恭敬地请求法官大人指示证人回答这个问题?”
沙菲宜也支持这项申请。
雷祖安随后表示,如果证人在被要求回答问题后拒绝回答,法庭将做出必要的推论。
他也对此前曾质问沙鲁阿兹拉的律师,没有较早向法庭提出此事表示关注。
“令法庭感到困惑,之前盘问这名证人的律师,并没有将此事提醒法庭注意,原告律师也没有协助或指示其证人回答。”
一马公司及其4家子公司,是于2021年5月7日入禀民事诉讼,起诉纳吉及另7人。
根据诉状,诉方指控8名答辩人涉及违反信托责任、违反法定职责、滥用职权、以及串谋挪用一马公司资金等行为。
被列为答辩人的包括纳吉、1MDB前财务总监吴卓兴(音译)、前业务发展执行董事唐敬志(音译)、前首席投资官高明发(音译)、前首席营运官拉迪莫哈末、前投资总监陈启锦(音译),以及前首席执行员聂菲沙阿里夫列。
近日,1MDB撤销了对拉迪莫哈末的民事诉讼,且无权重新提起诉讼。该公司先前也已将1MDB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卢艾移除该案。
案件明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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