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选举委员会促请所有雇主,在本周六第16届柔佛州议会选举投票日,给予员工合理时间外出投票,且不得因为投票扣除雇员的任何薪资或酬劳。
选举委员会今日发文告表示,所有雇主都必须遵守《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5号法令)第25条文,给予身为登记选民的员工合理时间,以履行投票义务。
文告强调,雇主不得因雇员履行投票责任,而扣除雇员的任何薪资或其他酬劳,或对雇员作出任何形式的惩罚。
“任何雇主若直接或间接拒绝给予雇员合理投票时间,或阻止雇员投票,即属违法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000令吉罚款,或最高1年监禁。”
文告表示,选举委员会知悉公众对于部分雇主可能不允许雇员外出投票,而感到担忧。
“有鉴于此,选举委员会促请所有雇主,为登记且符合资格的选民提供合理时间,让他们7月11日(星期六)举行的柔佛州选举投票日,外出投票,以履行身为公民的责任。”
“选举委员会希望所有雇主能给予全力配合,以确保投票过程顺利进行,并鼓励选民积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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