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3日讯)砂拉越行动党主席兼国州议员张健仁今日对轰动一时的“黑洞案”诽谤案上诉失败,表示遗憾,而今天的裁决, 法庭再次确认,在马来西亚,政府有法律地位起诉人民诽谤。
上诉庭不仅维持原判,还将赔偿金额从原本的数额提高至30万令吉,同时,谕令张健仁需支付上诉庭堂费15万令吉,以及高庭堂费5万令吉。亦即张健仁总共须支付50万令吉给砂拉越州政府。
针对今早上诉庭的判决,张健仁发表文告坦言,这起案件缠讼13年之久,让他和律师团队都身心俱疲。
他指出,今日的判决,我国法庭再次确认,在马来西亚,政府有法律地位起诉人民诽谤,即便几乎所有的英联邦国家的最高法院,即,英国、加拿大、澳洲,政府都没有法律地位起诉人民诽谤。
“这些国家的法院认为,只有个人才有资格起诉诽谤,政府本身没有这个权利。我国也有部分法官支持这个原则。”
张健仁也提到,联邦法院也确立一项原则:政党没有法律地位起诉个人诽谤。而政府正是由在国会或州议会占多数议席的政党所组成。
“既然如此,为何州政府却拥有起诉人民诽谤的法律地位?这不禁让人难以理解。”
张健仁续说,2013年起诉他的砂州政府,当时是由国阵执政,成员党包括土保党、巫统、马华、国大党、民政党、砂人联党等。但如今的砂州政府,已经不再是国阵的一份子。
张健仁认为,政府随时可被批评,并非高高在上,不应被赋予权力起诉人民。
张健仁重申,政府不应该拥有起诉人民诽谤的法律地位。这背后的道理很简单——政府本来就应该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批评,而且政府有足够的资源和管道去澄清任何对它不利的言论,不需要动用法律来对付批评它的人民。
“更何况,如果政府拥有法律地位起诉人民诽谤,人民的言论自由就会受到打压。”
他说,公共机构或公众人物的公开言行,本来就是公众可以关注、议论,甚至严厉批评的课题。
考虑上诉至联邦法院
由于案件已耗时13年之久,张健仁表示,他正考虑是否将案件上诉至联邦法院,但一切须胥律师团队的意见而定。
张健仁不忘由衷感谢一路陪他打这场官司的律师团队,包括父亲张守江、江峰年、张嫣倪、罗铭慧和儿子张翰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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