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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8日讯)已故云顶创办人丹斯里林梧桐的女儿林秀琼遗嘱逾16亿令吉资产纠纷案今日续审,负责起草遗嘱的律师拿督刘姳助否认,林秀琼在签署第二份遗嘱时的身体及精神状况,已影响其理解或判断资产分配的性质或范围。

林秀琼是林梧桐的三女;她于2022年7月因癌症逝世,享年73岁,遗下3名女儿和1名儿子。其中两名女儿曾昭栵(48岁)和曾昭敏(45岁)于2023年入禀法庭,挑战林秀琼于2022年4月28日签署遗嘱的有效性。

曾昭栵和曾昭敏在诉状中指出,林秀琼和已故丈夫曾德发创办的Dikim基金会,获得林秀琼超过70%的遗产,且在后来才发现刘姳助在该基金会拥有利益关系。

她们声称,林秀琼在去世前的健康状况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且她们直至2023年才发现刘姳助于2022年4月起草林秀琼的遗嘱前,曾于2021年11月2日和2022年4月11日立下另两份遗嘱,而第三份遗嘱则于2022年4月28日签署。

刘姳助是于今日在法庭接受起诉人代表律师拿督斯里希丹峇兰的交叉盘问时,否认林秀琼签署遗嘱时,身体和精神状况影响其理解遗嘱能力的说法。

在交叉盘问中,希丹峇兰询问刘姳助是否知道,林秀琼于2022年4月11日在医院接受治疗,包括卵巢癌、肺积水引起的呼吸困难及其他疾病治疗的病况时,刘姳助则回应称:“不清楚所有细节”。

希丹峇兰接著主张,基于林秀琼当时的身体与精神状况,她并不具备充分理解遗嘱内容的能力。

对此,刘姳助则回答称,完全不同意。

针对律师进一步主张,林秀琼当时在签署遗嘱前,并未接受任何合格医疗专业人士,如精神科医生或神经科医生所进行的认知功能评估;刘姳助则再次不同意有关主张,并透露该遗嘱的签署过程有医生在场见证。

刘姳助也强调,每当她在医院见证签署遗嘱时,都会确保有医生陪同在场见证,这亦是她惯常的做法。

承审法官马哈占末泰益将于明日续审此案。

林秀琼出生于1948年,是林梧桐和妻子潘斯里李金花的第三名孩子。她于2022年7月因癌症逝世,享年7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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