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批准联邦政府的申请,暂缓执行亚庇高庭此前裁定“沙巴有权获得联邦政府从沙州取得的40%净税收”的裁决。
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再尼今日在发出暂缓执行令时表示,如果联邦政府在未获得上诉机会的情况下被迫遵守该裁决,显然会对其造成损害。
“我们也注意到,高庭的裁决不仅谕令展开谈判,还要求在高庭裁决后的180天内,从联邦综合基金中支付该款项。”
他说,若在上诉期间驳回暂缓执行申请,将对公共资金造成严重的财政后果。
“规定的时间期限也可能无法提供各方充足时间,以厘清应支付的正确金额。”
另2名承审的上诉庭法官为拿督依斯迈布拉欣和慕尼安迪。
法官莫哈末再尼今日是通过Zoom视讯会议软件宣判指出,申请人对40%的净税收分成比例并无异议。
他说,申请人主要关注的是高庭要求检讨在90天内完成,以及双方在裁决之日起180天内达成协议的庭令。
“90天的期限已于2026年1月14日期满。我们注意到,申请人已启动检讨程序,并与第二答辩人(沙巴州政府)举行4次会议。”
“180天的期限也即将于2026年4月15日结束。显然,申请人时间紧迫。申请人辩称,检讨将涉及对财务状况,以及第二答辩人1974年至2021年期间的净收入进行全面评估。这将需要鉴定、核实和协调1974年至2021年这47年间的财务数据、大量文件和历史记录。”
法官说,申请人还辩称,高庭在指示检讨时犯了错误,其方式与联邦宪法第112D条款的规定不符,特别是设定僵化的时间表,并且没有规定在出现分歧时可以诉诸独立评估员。
“我们认为,如果不允许暂缓执行,申请人将受到损害,因为高庭设定的期限存在无法遵守的切实风险,鉴于检讨的范围和复杂性,这些期限似乎过于苛刻。”
他指出,被质疑的庭令可能不符合宪法第112D条款规定的框架,尤其是在解决争端机制方面。
“在上诉审理之前就执行,将剥夺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机会。高庭的谕令似乎也与宪法第112D条款的规定不符。”
“例如,第112D条款规定,如有争议,应将此事提交独立评估员,而高庭庭令却要求申请人支付款项。如果申请人被迫在无法上诉的情况下遵守庭令,显然权益会受到损害。”
莫哈末再尼指出,法庭不仅谕令进行谈判,还要求申请人在高庭停了下达后的180天内从联邦统一基金中支付款项。
“鉴于当前充满挑战的全球经济形势,这可能会造成严重的财务后果。根据联邦宪法第112D条款,任何检讨都必须考虑申请人的财务状况与第二答辩人的需求之间的关系。”
他指出,规定的期限可能不足以让双方有足够的时间确定正确的应付金额,所命令的付款数额巨大,如果在上诉裁决出炉之前执行,将造成既成事实。
“申请人已确认无意拖延诉讼程序,并已采取措施加快上诉审理。”
上诉庭并未对这项暂缓令申请的堂费做出裁决。
2025年10月17日,亚庇高庭裁定,联邦政府近50年未支付沙巴40%净税收已违法,且逾越《联邦宪法》赋予的权力。
法庭就此发出强制令,指示联邦政府须依据《联邦宪法》112D条文,与沙巴政府展开新的检讨,并就1974年至2021年每个财政年度的40%税收分成达成协议。
联邦政府由高级联邦律师阿末哈尼代表;沙巴律师公会由冯大卫和杰扬代表;沙巴方面则由沙巴总检察长拿督布伦登基思索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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