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国盟议员敦促联邦政府,展延原定下周提呈二读的修宪案,即检控职权拆分与首相任期限制,以进行更加深入的审议。
国盟党鞭拿督斯里达基尤丁今日在国会召开记者会说,政府应将相关建议重新检讨,并交由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审议后再提呈修宪案。
达基尤丁表示,在野党认为限制首相任期有抵触《联邦宪法》之嫌,而检控分权的提议则需进一步完善,以确保问责机制。
“我们希望这两项法案能移交国会特委会,如果可以,应撤回下周二读的原定计画。”
他警告,若政府下周强行提呈修宪案二读,或许无法在下议院取得足够的2/3支持。“若仍执意推进,政府不仅可能失去在野党支持,甚至还可能无法获得一些政府后座议员的票数。”
首相任期限制或违宪
达基尤丁指出,首相任期10年限制的提议,或将削弱国家元首委任首相的特权,并进而抵触《联邦宪法》的部分条文。
他援引《联邦宪法》第40条文称,国家元首在若干事项上拥有酌情权,包括委任首相,而不受任何建议所约束;而第43(2)(a)条文亦阐明,国家元首有酌情权,从获得多数支持的国会议员中委任首相。
“因此在我们看来,此修正案抵触了第40条有关国家元首特权的规定,亦抵触第43(2)(a)条文赋予陛下酌情委任首相的权力。”
他强调,鉴于修宪案直接涉及君主权力,应先提交统治者会议寻求同意,否则若政府未获马来统治者同意便推行相关法案,将可能导致法律无效。
检控分权缺乏问责
而在谈及检控分权事项时,达基尤丁批评政府有“抄袭粘贴”之嫌,尤其是在涉及公共检察官(PP)酌情权的条文上。
“我们关注的是,提案未显示任何可对总检察长或公共检察官,设立问责或制衡机制的安排。”
他指出,尽管法案旨在分拆两者职能,但仍未解决公共检察官拥有庞大权力、可决定提控、执行或撤销刑事程序却缺乏问责的问题。
“宪法规定部长需向国会与内阁负责,但公共检察官却无需向任何人负责。”
达基尤丁建议,将相关课题交由特别遴选委员会审议,并可邀请非政府组织参与讨论。
根据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此前披露,两项法案将分别在下周一和下周二,于国会下议院进行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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