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上诉庭保留了是否应推翻1981年联邦宪法修正案的判决,此案关于该修正案所提及禁止对宣布紧急状态进行司法审核的条款,是否应该被判定为违宪。
法官苏邦廉表示,由他、法官科林劳伦斯、阿尔威组成的法庭三司,需要时间审阅各方提交的陈词。
“明天将进行案件管理,以确定宣判日期。”
上诉庭审理的是由律师赛依斯干达提出的上诉,他挑战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于5年前拒绝宣布紧急状态的决定。
律师古纳西兰和肯伽哈兰则代表赛依斯干达。
根据《联邦宪法》第150(8)条文规定,元首对是否存在严重紧急状态的判断应为“最终、不可推翻,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法庭上受到质疑或挑战。
去年2月15日,当时仍是高庭法官的旺阿末法立裁定,赛依斯干达的申请不属于可由法庭审理的范围。
他在驳回赛依斯干达的诉讼时表示,第150(8)条是宪法基本结构的一部分。
“根据该条文,法庭没有权限审理此申请。”
如今已担任首席大法官的旺阿末法立当时也表示,法庭一向认为安全相关事务具有“特殊性”。
赛依斯干达在上诉中,将政府和时任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列为答辩人。
高级联邦律政司刘宏宾(译音)今日在反驳陈词中指出,第150条文下的多项条款显示,国家元首与国会对发布紧急状态拥有相互制衡的机制。
“宪法内的制衡机制足以防止行政权的潜在滥用。”
他指出,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在新冠疫情期间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刘宏宾表示,基于安全与政策导向的理由,排除法庭审查紧急状态宣告或不宣告,是符合宪法的。
律师艾迪尔及3名介入上诉的律师凯鲁阿占、马克费南德兹和纳兹拉代表穆斯林律师协会。
律师Raphael Kok则代表“Centre for a Better Tomorrow”,也是上诉案中的一名答辩人。
律师拉菲克代表前浮罗交怡国会议员敦马哈迪、其子慕克里兹、前古邦巴素国会议员阿米鲁丁韩扎、前四加亭国会议员沙鲁丁沙烈以及前参议员马祖基。
这些律师的立场是,赛依斯干达提出的司法挑战属于不可诉的事项,意即不能由法庭审理。
代表大马律师公会的“法庭之友”巴斯提安律师称,之所以指这项条款违宪,是因为它违反了三权分立与宪法至上的原则。
“该修正案剥夺了法庭的宪法司法审核权限。”
他表示,这些原则是宪法的基础部分,也涵盖于宪法第4(1)条。
“司法机关有责任审查紧急状态宣告及行政机关所提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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