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总检察署保证,大马在10月26日与美国签署的互惠贸易协议下,我国主权与国家利益仍有全面的保障。
总检察署发文告指出,我国履行协议下的义务与承诺,将会以国内法律与相关程序为准。
总检察署表示,协议规定,在任一方根据协议第7.4(2)条采取行动前,大马与美国须就执行情况进行磋商。
“根据协议第7.5条,大马也保留随时以书面通知美国终止协议的权利,而无需取得美方同意。”
“这些保障条款旨在确保大马主权与国家利益随时受到维护。”
总检察署补充,这份于第47届东盟峰会期间签署的协议,将在双方确认完成各自的国内法律程序后60天内正式生效。
总检察署也指出,主导与美国贸易代表谈判的投资、贸易及工业部,也在获得内阁的批准后敲定该协议。
文告指出,根据协议内容,两国将继续遵守身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不过,这份协议也引来外界批评,包括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形容协议“含糊且暗藏陷阱”,前首相敦马哈迪则表示,他从未想过会在有生之年看到“独立被移交出去”。
然而,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驳斥这些批评,指其动机出于政治考量。
此外,反对党领袖也质疑,协议中要求大马“采用或维持”美国针对第三国实施的禁令与限制方面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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