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串谋失信、滥用资金、洗钱一案,总检察署将入禀联邦法庭就昨日的无罪判决提出上诉。
总检察署今日通过文告指出,经过对上诉庭裁决的仔细研究之后,总检察署已于今日正式入禀上诉通知书。
“本署仅此强调,上诉程序是我国司法体系的一环,允许对下级法院的判决进行复核。”
文告强调,上诉并不意味著对任何一方存有偏见,仅旨在确保上诉庭裁决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能够由联邦法院加以审视并作出最终裁定,以符合公平正义与透明法治的原则。
昨日,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推翻高庭此前判处赛沙迪7年监禁、鞭笞2下,罚款1000万令吉的罪成判决。
高庭是于2023年11月9日,宣判赛沙迪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洗钱控状罪成,并判处上述刑罚。
根据第一项控状,赛沙迪被控与时任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共谋挪用,受托管理土青团100万令吉资金,并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车站的联昌银行犯下上述行为。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刑事失信);罪成可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第二控状指,赛沙迪挪用属于土青团的12万令吉资金作为个人用途,有关资金由拉菲克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通过马来亚银行提款。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罪成可判最少6个月最高5年的监禁、鞭笞及罚款。
至于第三和第四项控状则是洗钱罪,即分别将5万令吉从其马来亚银行账户转入其土著信托基金账户,这些资金是非法活动所得。
有关行径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与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既获取、接收、持有、隐藏、转移、更改、交换、携带、处置或使用非法活动所得或犯罪工具。
一旦罪成将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与非法所得金额的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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