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巫青团长拿督阿克玛表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钱案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裁决的原因很简单,这是因为在希盟1.0执政期间,控方根本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可以提控纳吉。
他在面子书发帖称,这导致相关案件长达6年仍未进入审讯阶段,且至今无法取得相关文件。
“或许,这只是针对长期遭受迫害的纳吉所提出的报复性指控。”
他表示,这种情况与时任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当年揭发国家养牛公司案一样,经过法庭多年审理后,最终被裁定无罪。
“最终,人民能够自行判断,谁才是被冤枉的,谁才是在撒谎的一方。”
纳吉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钱案,今早获高庭宣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裁决。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是在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提出DNAA申请,作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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