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律与检控部高级主任拿督旺沙哈鲁丁表示,民众亟需加强对吹哨者的角色、责任与所受保护的认知,同时必须纠正“无需满足规定条件,任何吹哨者都能获得保护”的错误观念,以避免法律遭到滥用。
他指出,近年来,吹哨者议题成为了民众关注焦点,尤其是在打击贪污的背景下,但民众对谁有资格获得保护,以及应该遵循的程序,仍存在广泛的误解。
他说,有些人认为,只要掌握违法行为的信息,就可以申请成为受保护的吹哨者,但实际上没有这么简单。
“我国已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吹哨者免受不当报复,即《2010年吹哨者保护法令》。然而,这项保护须满足特定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其有效性,并防止遭到滥用。”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人们常见的误解之一,就是认为吹哨者可以在申请保护前公开披露所掌握的信息,例如向媒体或社交媒体披露。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
“根据法律,有关违法行为信息,必须首先向执法机构举报。如果在举报前,先将信息公开,不仅可能导致身份暴露,更可能影响所提供证据的可信度。此外,信息还可能未经核实被曲解,从而损害案件的可信度。”
他还说,执法机构无法对那些在正式举报前,就暴露身份的吹哨者提供保护。
同时,旺沙哈鲁丁指出,要获得吹哨者保护,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其中包括:向合法的执法机构提出举报,例如警方、反贪会或相关政府机构;举报必须出于善意,而非出于报复、诽谤等恶意动机。
“另一个重要条件是,吹哨者本身不得涉及所揭发的违法行为。2010年吹哨者保护法令第11(1)条文明确规定,如果吹哨者也涉案,其吹哨者保护资格可被撤销。”
他说,此举旨在确保吹哨者的诚信,防止有人滥用保护身份作为“挡箭牌”,以规避自身的违法行为。
他表示,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吹哨者获得的保护形式包括:身份保密、法律豁免、免受不当报复和相关人员获得保护。
旺沙哈鲁丁强调,吹哨者保护法令是我国打击贪污与不当行为的重要工具之一,相关增强了吹哨者揭发真相的信心,并且无需担心遭受打击报复。
然而,他也坦言,现行的法令仍有待完善,以确保能够对吹哨者提供更有效的保护。
“目前,《2010年吹哨者保护法令》(711号法令)修正案已于3月6日在国会下议院一读。该修正案旨在加强保护举报违法行为的吹哨者,尤其是揭发公共和私人领域贪污行为。”
他表示,作为有责任感的公民,应该理解吹哨者对揭露不当行为、维护机构诚信的重要作用,并给予他们应有的支持。
“在健全的法律制度与社会广泛认知的支持下,马来西亚的打击贪的努力将更具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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