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警方联合多部门展开“Op Hazard 2.0”执法行动,在全国捣毁57间非法电子垃圾(e-waste)加工厂,起获10亿379万2526令吉证物!
武吉安曼内部安全及公共秩序部总监拿督斯里阿兹米在记者会上表示,警方于本月16日根据获得的情报,派出1089名来自不同部门的警员,联合493名其他执法机构成员,对全国57间非法电子垃圾加工厂进行取缔。
他说,这57间工厂分布于吉打(6间)、槟城(4间)、霹雳(5间)、雪兰莪(16间)、吉兰丹(2间)、柔佛(5间)、登嘉楼(1间)、砂拉越(6间)及沙巴(12间)。
“警方在行动中对916人进行检查,其中453人因抵触法律遭到逮捕,分别是392名非法外劳和41名大马人,另外还有20名外籍人士因抵触其他罪行而遭到扣留。”

阿兹米指出,警方初步调查显示,一些先进国家如美国和欧洲有严苛法律规定,不能处理有关电子垃圾,为此一些外国公司设法走私电子废料运抵大马后,再出钱让非法工厂加工废弃电子垃圾。
他说,这些加工厂会对电子垃圾进行分类加工,再提取出可利用的材料,高价转售给外国公司以谋取暴利。
“根据大马法律规定,合法的电子垃圾加工厂,只允许处理国内的电子垃圾,并不能处理来自国外的电子垃圾。”
此外,阿兹米透露,警方在此次行动中并没有起获子弹或弹壳等违禁品,但却意外揭发一些加工厂还私藏烟花爆竹,准备在来临佳节销售。
他表示,尽管警方此次收集到很多情报,惟展开突击行动时发现很多工厂处于关闭状态,因此不排除有内鬼通风报信。
“警方希望接下来能够和反贪会合作,以杜绝通风报信的行为再次出现。”
另一方面,阿兹米强调,警方在行动中起获的电子垃圾,倘若没有在专业的设备协助下擅自拆解,内部零件中的毒性成分会挥发,对环境和民众的健康造成威胁。
落网嫌犯与充公物品目前已分别移交移民局与环境局处理,涉案者将被援引多项环境与移民法令调查,包括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8(1)(C)、第16(1)和第18条文,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和第61C)条文,1946年废旧物品法令第6条文,以及1999年地方政府清洁附例第18(1)(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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