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伊斯兰姐妹组织(SIS)和其联合创办人再娜今日在联邦法院上诉得直,成功撤销雪兰莪伊斯兰教理事会于2014年做出标签该组织为“异端”的伊斯兰裁决(fatwa)。
以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为首的法院四司,今日以3对1的多数裁决,撤销上述应用于公司和机构的伊斯兰裁决。
东姑麦润在发表多数裁决时说,联邦宪法第9附表中的州属列表第2列表第1项所表述的“信奉伊斯兰”,仅指自然人,而不包括公司等法人实体。
“我们批准上诉人(伊斯兰姐妹组织和再娜)的上诉,仅限于该宗教裁决应用于组织和机构的部分,以及该宗教裁决影响联邦机构及其权力的部分。”
伊斯兰姐妹组织是在公司法令下注册为SIS论坛(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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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3名法官是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丽妮和拿督阿布峇卡。
持异议裁决的法官是阿布峇卡。
本上诉最初是由五司会审,惟其中一名法官拿督阿都卡林已退休。
法院今日是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78(1)条文发表裁决,该条文允许馀下的法官做出判决。
雪兰莪伊教理事会是于2014年7月在宪报上颁布的伊斯兰裁决指出,伊斯兰姐妹组织宣扬宗教自由主义及多元主义,背离了伊斯兰教义。
这项裁决还批准取缔及扣押,遭视为宣扬宗教自由主义及多元主义的出版物,并要求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监督及限制,伊斯兰姐妹组织在任何社交媒体上发表类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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