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阿南16日讯)大马海事局总监莫哈末哈林今日因涉嫌诱骗前总监签发豁免信而被带往沙阿南地庭面控,获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
副检察司莫哈末艾费沙表示,这是在辩护律师法汉和艾琳娜提交继续调查其当事人的陈述后,获得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同意时做出的。
辩护律师艾琳娜向法官表示,当事人希望取消先前的条件,并要求归还护照、保释金和相关文件。
随后,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尔批准归还嫌犯要求的物品。
根据控状,当时为交通部海事局秘书的哈林涉嫌欺骗时任海事局总监拿督巴哈林,并向其提交一封日期为2020年10月27日的信件。
信函中声明,“交通部长于2020年10月22日决定,已获得豁免的航运公司携带重级油的期限在马来西亚水域,需要按照已批准的日期进行维护”,但事实上,交通部并未批准该船运公司。
此举导致巴哈林向涉事航运公司发出了豁免信函。
据称,该罪行于2020年10月27日在巴生港海事局总部总部实施,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骗),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上一次庭审中,副检察司莫哈末艾费沙提议被告保释金定在5万至7万令吉之间,并要求每月一次前往反贪会办公室报到,并将护照交给法庭,直至案件解决。
然而,代表被告的律师法汉考虑到其当事人的指控并未造成任何损失,因此要求将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
法庭决定,被告获准以2万令吉保释,并由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要求被告每月到雪州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不得干扰控方证人,以及将护照交给法庭,直至案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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