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EAIC)将针对接获投诉,指吉隆坡陆路交通局官员没有妥善通过系统处理报废车辆一事,向陆交局纪律局提出惩处建议。
该委员会今日发文告指出,他们是在接获针对隆陆交局涉及多个车辆注册号码的投诉后,根据2009年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法令第27(4)条文展开调查。
文告说,根据调查发现,有数辆轿车原登记在该局官员名下,尽管早已不再由该官员所拥有,但他们至今未通过人力资源资讯系统(HRMIS)进行报废,违反了1993年公务员(行为与纪律)条例第10(2)条文。
“委员会因此决定将上述调查报告提呈给陆路交通局的纪律局,并附上向涉事官员发出的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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