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19日讯)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长聂纳兹米指出,雪州关税局从今年3月14日起迄今,在2个月内扣押了354个疑似装有电子垃圾(e-waste)和塑料废料的货柜。
他透露,此次检查行动源自美国一非政府组织(NGO)所提供的线报,声称这批货柜预计通过巴生港口(尤其是北港)进入马来西亚。

他表示,环境局、国家固体废物管理局(JPSPN)、固体废物管理与公共清洁机构(SWCorp)以及大马标准与工业研究协会(SIRIM),将与关税局合作对剩馀未检查货柜进行核查。
聂纳兹米今早在巴生北港巡视被扣押的电子垃圾货柜后,在现场召开新闻发布会时透露,政府观察到非法电子垃圾和塑废料来源国主要包括日本、美国,及其他国家。
“过去,中国曾是主要的进口国,但自2018年中国加强本国相关法规后,结果导致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印尼面临大量废料转向这些国家。”
他表示,这正是我国面对的挑战之一,巴生港是世界主要港口之一,因此成为目标地点。但我们必须加强努力,同时出口国也需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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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举例,欧洲各国近期推行新规,禁止将塑胶废料出口至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国家。这样的措施将有助于像马来西亚这样的国家,有效应对非法电子垃圾的问题。
他表示,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NRES)通过环境局(JAS)及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JKDM)持续加强打击通过港口非法入境的废弃物活动。
他指出,今年1月1日至5月13日期间,环境局共检查179个疑似载有电子垃圾的货柜,其中122个(68%)被确认违规并扣押,调查发现相关进口商存在虚假申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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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透露,环境局已依据《1974年环境质量法》(AKAS)第31条和37条文,向涉案进口公司发出119份返运通知,要求将集装箱退回原籍国。
“此举符合《巴塞尔公约》关于有害废弃物跨境转移及处置的规定——所有受管制废弃物的进出口、过境或转运必须事先获得环境局的书面批准。 ”

另一方面,针对塑料废料(HS编码3915),聂纳兹米透露,现行政策规定进口商必须预先取得进口许可证(AP),政府明确禁止“到港补办许可证”的做法。
“若货物无国家固体废物管理局签发的进口准证,关税局将直接扣押调查。 若货物确属HS3915类别且持有有效进口准证,国家固体废物管理局将核查进口商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他指出,一旦发现违规,将暂停其进口许可证并签发返运指令,同时通报环境局。环境局随后会依照《巴塞尔公约》程序通知原籍国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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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纳兹米重申,政府绝不容忍任何一方企图将马来西亚(尤其是巴生港口)作为非法废弃物入口或处置地的行为,违者将面临最严厉法律制裁。
“根据1974年环境质量法第34B条,未经环境局总监书面批准即在陆地或水域处置受管制废弃物属严重罪行,最高可判罚1000万令吉或5年监禁。第43条文同时规定,违反进口程序的货运代理及船运公司也将被追责。 ”
他表示,马来西亚作为《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BRS)缔约国,郑重呼吁废弃物出口国切实履行责任,确保跨境运输行为不违反输入国法律与主权。
“同时,该部对参与执法的所有机构表示高度赞赏,包括环境局、海关总署、固体废物管理局、SWCorp、SIRIM及巴生港务局(LPK)。 ”
民众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 免费热线:1-800-88-2727
- 电邮:[email protected]
- 线上投诉平台:https://eaduan.doe.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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