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月份爆出的低价旅游团取消行程未退款事件引起网络热议,根据非官方统计,遭诈骗旅费的受害者遍布全马各地以及新加坡,人数或超过逾千并且仍在持续增加中,涉及金额预估接近800万令吉;在这当中,涉案的一对华裔母女罗秀花已在新山法庭遭提控欺诈,惟她表示不认罪并获准以1万1000令吉保释候审。
基于这起事件的受害者人数众多且金额不一,执业律师颜显扬指出,若受害者所面对的是同一诈骗手法以及单位,那么集体诉讼比各别提告更为有效,特别是在法律事实和证据具有共同性的情况下,集体诉讼不仅能够统一策略、避免重复举证,也能显著节省律师费与诉讼成本。
对于受害者关注是否能够成功追回每笔遭诈骗的旅费,颜显扬在接受《东方日报》的访问时说,这在于对方名下是否仍有可供执行的资产或银行存款,若受害者胜诉且对方拒绝还款,那么受害者即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判决,最常见的执行方式,包括:查封与拍卖,在法庭授权的情况系拍卖对方名下的动产或不动产以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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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他指出,第三方亦可申请扣押令以冻结对方在银行的存款,并让银行直接将相应金额转给胜诉的受害者。
“最后就是定期付款令,由法庭命令被告分期偿还判决金额,若不遵守,可被控藐视法庭;但若对方在审判前已转移或清空所有资产,那么即便已判决,受害者也会因为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难以实际追回款项。”
颜显扬提及,若涉案者是以公司名义进行旅团招募并恶意取消行程,造成受害者损失,那么即便相关公司已注销,且负责人名下已无可执行资产,受害者依然可以通过推断存在推定信托(resulting trust)来追回款项,或是申请揭穿公司面纱(lifting the corporate veil)审理。

“前者在国内比较少见,因为提告者较难提出有力证据证明对方蓄意转移财产,所以一般更常见的做法是后者,若能证明涉案公司仅为掩饰不法行为的工具,那么法院则可判幕后操控者承担个人责任。”
他也表示,受害者亦可通过报警提控,一旦涉案者被刑事定罪,那么法院就可以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426条文,发出刑事赔偿令(compensation order),命令被定罪人士向受害者赔偿因该罪行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另一方面,颜显扬也直言,现行法律在处理诈骗类案件确实存在数个明显漏洞,包括:缺乏较正式并可减低整体费用的集体诉讼机制(class action)、消费人仲裁庭的权限和执行力也有限,以及对幕后操控者和诈骗资金的追踪与冻结机制不健全。
为此,他指出,在国内有不少案件是即便受害者胜诉,也经常会面临“有判无执行”的困境,难以追回损失款项的情况。
“我希望通过近期的案件,司法单位能够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机制,包括建立具有法律效益的集体诉讼制度、赋予消费人仲裁庭更广泛的审理范围与强制执行力,同时修法强化对诈骗者实际控制人及其资产的追踪能力,以提升整体维权效率与法律的威慑力。”
另一方面,他说,涉及金额未超过五万令吉的受害者,可在事发后的三年内尝试通过消费人仲裁庭向涉案公司或负责人进行索赔,一般案件的处理时长大约半年,惟若对方拖延回应、缺席或证件需要进一步补充,则可能超过半年。
他解释,通过消费人仲裁庭提出索赔的流程较简单,且不需要强制聘请律师增加受害者的经济负担,但需要留意的是,裁决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败方若拒绝履行,受害者仍需要向民事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则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
颜显扬也提到,受害者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索赔,则需要准备相对详细的证据,例如银行转账、收据、与欺诈方的对话记录、宣传截图或资料以及行程说明等,以证明交易发生、对方作出误导性陈述,以构成诈欺或违约行为。
他指出,在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为可能性优势(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因此只要证据具备逻辑与连贯性,胜诉与实际追回款项的机会颇高。
他补充,从提告到结案,一般民事诉讼的时间为6个月至2年不等,需视案件复杂程度、对方是否抗辩以及法庭排期而定,虽然民事诉讼没有强制聘期律师,但基于起诉程序繁琐,所以还是会建议聘请律师处理,以提高胜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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