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我国知名宪法专家沙林法鲁奇指出,法官退休后迅速转任官联公司或企业高管,这种现象已引发公众对司法独立性的质疑,有必要在这个过度阶段设立“冷静期”(cooling-off period)制度。
他强调,退休法官若立即出任商业机构职位,将损害人民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公众会怀疑,法官在任时是否受影响,或是否为了争取这些高薪职位而在判决上做出妥协。”
他说,当中若涉及商业利益,就必须加以审慎考量,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他认为,应强制实施冷静期,但若退休法官选择加入如世界自然基金会或马来西亚盲人协会等慈善机构,则不构成问题。
他也指出,我国目前缺乏针对法官操守与问责的制度设计,例如除了解除职务的终极程序外,对法官的纪律处分几乎无法可依,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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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林法鲁奇建议,司法机关应每年发布年度报告,详细交代案件受理情况、关键绩效指标(KPI)与制度运作,以提升问责与透明度,进而加强司法独立。
沙林法鲁奇也是马大东姑阿都拉曼教席的荣休教授,他今早受邀出席大马律师公会举办的“马来西亚司法独立论坛:过去的经验教训与当前挑战”时,如上所述。
根据现行的司法委任制度方面,沙林法鲁奇强调,首相对司法委任委员会(JAC)的影响力过大,已对司法独立构成威胁,因此赋予司法委任委员会的建议应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避免政治干预法官任命。
他续指出,根据目前法规,首相对司法专员及法官的任命具有主导权,且现行法律没规定首相必须接受该委员会的推荐,它仅属于参考性质。
“不过,要使首相遵从司法委任委员会建议,就需修改宪法,这是一项艰钜任务,因为宪法修正案须获得国会2/3多数支持。”
“东马司法任命中亦存在宪政挑战,根据联邦宪法第122条文,在任命沙巴与砂拉越高庭法官或首席法官时,首相须谘询两州首长。”
因此,在司法委任委员会组成方面,他呼吁进行制度性改革,确保委员会具备更广泛的社会代表性与专业独立性。
“律师公会必须在司法委任委员会中有代表,而代表人选应由律师公会自行决定,而非由政府或其他单位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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