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小贩与执法人员的冲突事件近年接二连三的发生,无形中加剧了执法人员在采取执法行动时的难度;吉隆坡市政局谘询委员认为,现行的执法行动标准作业程序(SOP)与指导方针仍存不足,当局正著手检讨与修订,例如如同街头艺人从无规范到设立执照制度一样,小贩在管理和执法上也需与时俱进。
最近,小贩与执法人员的冲突事件不断,包括女小贩不满被取缔怒咬执法人员、臭豆大叔不满被取缔而怒摔臭豆事件,到气球小贩拒绝合作被制伏在地,皆引发了民众广泛的关注和热议。
针对这些争执事件,多名市议员与谘询委员从执法程序与人性化等角度建言,呼吁当局改善现行标准作业程序(SOP),并全面配备随身摄录仪,以保障执法人员与小贩安全,避免类似争议重演。
吉隆坡市政局谘询委员黎正兴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每年斋戒月期间,执法人员几乎每天在市集面对同一批非法小贩反复摆摊与抗拒取缔,部分小贩甚至刻意大声喧哗“演戏”以制造舆论,令执法单位执行任务时倍感压力。
他认为,隆市政局停职3名涉事官员虽属程序正义,惟恐打击整体士气并影响后续执法力道,但强调一旦掌握完整证据,若执法人员确有过失,将依照内部条例(By Laws)视情节惩处,最严重可至革职。

黎正兴:若有警方同行,整体情况将有所不同
黎正兴也是人民公正党联邦直辖区州联委会副主席,他指出,若执法当日有警方同行,整体情况将有所不同,并建议未来在高冲突风险的行动中全面配备随身摄录仪,以自保与取证,避免片面视频引发舆论误解,惟遗憾的是,隆市政局目前因预算与技术限制,尚未全面落实该设备。
“无论面对何种情况,小贩皆应依法申请执照,我们不能传达一种讯息是,节日期间无须执照也能营业,那是对执法人员的不尊重。”
梁爱君:先警告后执法,防止冲突与公平管理并重
此外,吉隆坡市政局谘询委员梁爱君表示,隆市政局在每次展开取缔行动前都会召开会议,提醒执法人员注意情绪管理,并在处理非法小贩时通常会先给予两次口头警告,在第三次才要求对方离开,以尽量避免肢体冲突。
“我们的目标只是要对方离开,不是为了冲突。如果发生肢体压制,一般应由警方执行,除非执法人员为自卫才会采取必要制止。”

她指出,执法组的任务是维持秩序及公共卫生,若放任非法小贩不理,不仅可能引来更多人跟风无照摆摊,造成交通阻塞与环境问题,也因其在市场前摆摊、抢走生意却无需缴租金,遭到正规小贩投诉,产生不公平现象并进一步影响秩序。
她坦言,目前执法行动时的标准作业程序,仍有不足之处,建议市政局全面推行随身摄录仪,以便记录执法过程,确保执法过程有据可查,保护自身的安全。
她呼吁非法小贩应透过隆市政局官方网页的e-Lisence平台申请执照,合法营业、避免纠纷,并强调“市政局尽责,无牌小贩也要守规矩”。
执法现场缺证据,余深恩吁全面配备随身摄录仪
士拉央市议员余深恩认为,冲突事件本可避免,遗憾的是执法单位忽略了为执法人员配备随身摄录仪或报警备案的必要性,导致在公众面前无法第一时间举证自保。
“隆市政局作为有经验的执法机构,本应可透过既有标准作业程序,以更温和的方式处理事件,避免不必要的肢体冲突。”
他强调,应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并配备随身摄录器,因在舆论主导的时代,唯有影像证据才能有效回应质疑、证明行为正当,否则即便是自卫,也可能被误解为粗暴执法。
“舆论往往倾向弱势一方,若执法时配备随身摄录仪并由警员陪同作第三方见证,发生冲突时就能还原真相,也能让公众了解事件全貌,而不是单凭片面视频下结论。”
他建议,可推行临时固本机制,允许非法小贩在短期内透过购买固本或特别通行证(special pass)合法营业,兼顾执法管理与小贩生计,是两全其美的做法。
“法律是死的,处理非法小贩应本著情、理、法,尤其节庆期间应更有弹性,例如给予临时营业固本并协助申请执照,同时应全面检讨执法配套,推动法令与时俱进,建立更人性化的执法框架。”
李燕韵:执法应弹性处理,适度协商达双赢
梳邦再也市议员李燕韵指出,各地方政府在处理非法小贩问题时,通常会因应当地实际情况弹性判断,并非一味强硬执法,其中小贩是否阻碍交通、影响安全,或所在地是否已有合法小贩营业,皆是决定执法方式的重要考量。
“我们不是照著一本书本去处理事情,当局应倾向于与小贩沟通协调,如果对方不愿配合,也会以较温和方式处理,除非有攻击行为,才可由警方介入。 ”
她举例,梳邦再也市政厅(MBSJ)在处理长期摆摊的非法小贩时,会尝试提供其他合法营业地点或引导申请执照,例如允许资深小贩转移到其他合法档口或夜市经营,鼓励他们纳入正规体系。
她表示,对于如卖气球这一类无高风险、未影响现有商家的非法小贩,隆市政局可与相关单位协调讨论,考虑发出执照并重新规划出售地点,以平衡民生需求与城市秩序,达致双赢局面。
“这类问题不是一天两天能解决的,我相信双方可以坐下来谈,市政局也可以规划是否开放该区关于卖气球的申请执照,满足游客区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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