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计划在18个月内,推动《刑事法典》、《刑事程序法典》,以及《1950年证据法令》的改革。
该部发文告说,这项研究预计将在18个月内,且分为3个阶段实施。
文告指出,为了落实这项改革,该部也决定成立2个委员会,详细研究并找出这3个法令中过时且不再适用的条文,并进一步对有关法令提出改革建议。
文告说,成立委员会是个战略举措,旨在确保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在面对当前挑战,特别是与技术发展和社会变化相关的挑战时,仍具有关联性、有效性及以正义为基础,增强公众对我国司法体系的信心是至关重要。
此外,该委员会亦将研究并提出法律改革,以提高刑事司法体系的效率,确保公平审判,这项研究预计将在18个月内,且分为3个阶段实施。
“为了加强这项研究,亦将成立一个由法律、执法、客机和民间社会领域的专家所组成的特设委员会。该特设委员会将不时提供技术和战略意见,以确保每项提议皆是全面并符合当前需求。”
文告补充,成立委员会及特设委员会彰显了昌明政府确保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继续进步,并能够应对新挑战的承诺,而研究成果和所提出的建议将为我国加强法治原则、提高执法效率和保障刑事法体系中个人的基本权利奠定重要基础。
审查及研究改革《刑事法典》、《刑事程序法典》和《1950年证据法令》委员会,以及特设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皆由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所委任。
2个委员会的详细名单如下:
审查及研究改革《刑事法典》、《刑事程序法典》和《1950年证据法令》委员会:
主席:丹斯里哈民达(联邦法院法官)
副主席:拿督拉维达兰(上诉庭法官)
委员:
拿督莫哈末再尼(上诉庭法官)
拿督诺琳(上诉庭法官)
拿督旺阿末法力(上诉庭法官)
拿督艾德文(首席法官办公室研究部总监)
普尼达(首相署法律事务部(政策与研究)副总监)
迪亚古(首相署法律事务部(法律改革)副总监)
拉玛林甘(国立大学讲师)
罗海达(国立大学讲师)
哈兹力娜(马大讲师)
拿督拉扎里(总检察署检控部第一副主任)
拿督纳兹兰(总检察署副检察司)
拿督诺阿兹亚(人权委员会专员)
拿督玛里亚迪(人权委员会专员)
拿督斯里拉玛哲万(执业律师,大马律师公会代表)
拉维詹德兰(执业律师,大马律师公会代表)
波斯顿(执业律师,砂拉越律师公会代表)
莫哈末再里(执业律师,沙巴法律协会代表)
史蒂文(执业律师)
拿督巴吉星(执业律师)
拿督哈尼夫(执业律师)
安迪慕兰(执业律师)
拿督戴李(Tay Lee Ly,译音)(总检察署前法律修正及改革专员)
特设委员会:
杰森方(Kitson Foong,译音)(执业律师)
法里阿扎(执业律师)
斯里慕鲁甘(执业律师)
威维嘉南达(执业律师)
峇鲁苏拉曼(皇家警察防范罪案及社区安全部助理总监)
沙罗惹(皇家警察刑事调查局)
达玛因(国家人工智能办公室)
莫哈末扎比里(大马网络安全)
纳兹里阿末(大马网络安全)
斯万多赖沙米(人民之声)
杰乐佐瑟(公民社会组织改革平台)
嘉雅蒂(妇女力量组织)
秘书处:
莫哈末阿里(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的第二特别事务官)
诺法依扎(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首席助理总监)
嘉莱瓦南(首相署法律事务部法律改革部门官员)
阿科马法扎娜(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高级助理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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