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星报》前编辑部助理经理尤嘉能斯峇兰的终极上诉,他需即刻入狱服刑20个月。
尤嘉能斯峇兰因在2017年5月30日收取2万令吉贿金而被控上法庭。
不过,由阿末再迪、阿兹曼阿都拉和阿兹米阿里芬组成的上诉庭三司允许尤嘉能斯峇兰的量刑上诉,将原本30个月的刑期减至20个月。
“由于定罪上诉缺乏法律依据,我们不予干预。但在量刑方面,我们考虑了各方陈词后,同意减少刑期。”
尤嘉能斯峇兰此前以5万令吉交保,等待上诉结果。
阿兹米阿里芬在裁决中指出,被告声称收取款项是用于商业投资的说法并不成立,且上诉庭也认定,莫哈末依米尔是检方可信的证人。
他说,被告未能推翻这笔款项属于贿赂的推定,并质疑如果2万令吉确实是商业用途,为何要以现金方式交付。
“若是用于商业目的,直接汇款至银行户头不是更好吗?除了用于贿赂,没有其他合理解释。”
此外,上诉庭也驳回了辩方关于尤嘉能斯峇兰未能获得公正审判的指控。
辩方此前表示,尤嘉能斯峇兰因聘请的律师不称职,导致前者未得到公正的审判。
尤嘉能斯峇兰的代表律师为马诺哈兰,而副检察司娜拉法惹哈、阿斯拉夫达希和茜蒂阿米拉则代表反贪污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地庭裁定尤嘉能斯峇兰罪名成立,判处监禁30个月及罚款10万令吉,高庭于2021年2月25日维持这一裁决。
尤嘉能斯峇兰被控收取来自一名男子莫哈末依米尔的2万令吉贿金,据称这笔贿金是要交予反贪会官员,以便相关的反贪会官员能了解莫哈末依米尔所涉的案件。
被告被指是于2017年5月30日晚上9时15分,在吉隆坡敦拉萨路The Intermark大厦的一间餐厅内犯下有关罪行。
案情显示,被告收取的2万令吉,是以100令吉面额的记号纸钞进行交付的。整个交易过程由4名反贪会官员目睹,他们分别坐在靠近依米尔和被告的4张不同桌子上,全程监视交易过程。
被告是在2009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以及最高罚款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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