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长扎丽哈呼吁各方,包括政治人物,停止有关吉隆坡市政厅取缔商业场所招牌的争议。
她今日发文告表示,执法行动是隆市政厅的常规任务,而且应当早已执行。
她强调,执法行动并非应任何人要求,而是为了确保商家遵守现行法规。
“近日,关于吉隆坡市政厅对不符合《1982年联邦直辖区广告条例》以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的商业场所招牌展开执法行动,引发了争议和讨论。”
“马来西亚遵循法治。执行法律和规章是为了确保社会的公平与和谐。无论背景如何,所有人都应遵守法律规章。”
“因此,我呼吁所有人,包括政治人物,应停止这场争议。我们有许多重要议程需要关注,过度强调种族情绪只会加剧社会的分裂。”
文告表示,根据《1982年联邦直辖区广告条例》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规定,商业场所招牌必须优先使用国语。
“国语的字母和词语应优先展示,且其字型大小应大于其他语言的字母或词语。所有招牌还需先获得国家语文局(DBP)认证,这是向隆市政厅申请许可时的必要文件。”
针对商业场所问题招牌的执法行动,文告也透露,2024年,隆市政厅已展开13次行动,共发出了264份通知,并对36个商业场所进行了处罚。
“违规行为包括使用未经隆市政厅许可的招牌,或展示的招牌未遵守获准的许可条件。市政厅也已在合理期限内向业主发出通知,要求其在执法之前采取相应行动。”
文告也补充,马来西亚成为东盟轮值主席国,并将迎接2026大马旅游年,各界应共同提升国语的地位,以作为国家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