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大专青年协会(大专青)总会长叶志华坦言,尽管大专法令承载太多历史包袱,但随著政府修正这宗法令的多项条例,因此,没有废除的必要。
他说,主张废除这项法令的人士,无需纠结法令的名字,更重要的是所修正的内容。
他接受马新社访问时指出,社运份子分为两派,一派是可接受修正后的版本,一些则认为应当全面废除,以新的法令取而代之。
他说,如今大专生在参与政治活动方面几乎没有限制,学生团体也可设立本身的银行账户,向社会大众募款。
“我觉得无需纠结于(法令的)名字,而是要看内容。”
1971年大专法令修正案于今年3月在国会三读通过后,仍有少数人认为必须全面废除这项法令。
根据报道,政府自1971年迄今,一共对大专法令作出7次修正,尽管修正案的大部分条文集中在本地大专的管理,但在42个概述事件的7个部分,有16%涉及学生利益。
所修正的条例包括第15A条文,允许大专生已学生代表理事会的名义,进行筹募或接受捐款。
至于第16B条文则将副校长的权力,转移至由董事会所设立的学生纪律委员会,以便处理与纪律相关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