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21日讯)一名建筑工人因重犯通奸罪,成为登嘉楼首位在登嘉楼州伊斯兰高等法院裁决下,在清真寺公开接受鞭刑惩罚的人,会被鞭笞总共6下。
该判决是由登州伊斯兰高庭法官卡玛鲁阿兹米作出,被告莫哈末阿芬迪俯首认罪,承认自己的行为抵触了2022年伊斯兰刑事法第21(a)条文下的通奸罪。
卡玛鲁阿兹米判处被告6下鞭刑,并罚款4000令吉,若未能支付罚款,则需服刑6个月。
他还判决在12月6日的周五聚礼后,公开在瓜拉登嘉楼的阿尔穆克塔菲比拉沙清真寺执行鞭刑,执行鞭刑时将在上诉期满后进行。
他在判决中表示,实施任何惩处的首要目标,在伊斯兰教法和宗教角度,是为了教育和防止类似行为再度发生,尤其是针对被告自己,也提醒公众避免类似的错误。
“一个穆斯林不应该一次又一次重犯同样的错误。你(莫哈末阿芬迪)曾因通奸罪接受过鞭刑和监禁,但你仍然重蹈覆辙。”
这是被告第三次犯下通奸罪,因此判处公开鞭刑。此前,被告在2023年7月11日承认犯下通奸罪,并被登嘉楼伊斯兰法院罚款2700令吉或坐牢3个月。
这名育有5个孩子的父亲在2024年1月25日再次犯下同样的罪行,登嘉楼高等伊斯兰法院因此在2024年2月19日判处他在监狱内进行4下鞭刑,罚款3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
根据记录,被告此前成为登嘉楼首位因重犯通奸罪,而在登嘉楼高等伊斯兰法院被判处4下鞭刑的通奸罪犯。
卡玛鲁阿兹米指出,根据2022年伊斯兰刑事法,重犯第二次及以上的通奸罪可判处最多6下鞭刑,罚款最高可达5000令吉,或监禁3年,该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控状,42岁的被告莫哈末阿芬迪在2023年6月16日凌晨1点40分,与一名52岁的女性在瓜拉登嘉楼甘马曼的一所房屋内犯下通奸罪。
此案由首席检察官伊斯兰姆负责,而被告并未委任任何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