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讯)上诉庭今日推翻高庭3贪污控罪无罪裁决,巫统京那巴当岸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及妻子拿汀斯里芝芝依仄蒂,需为3项贪污罪出庭自辩。
上诉庭在恢复地庭对此案3项控罪表罪成立裁决后,喻令2被告需要出庭自辩,而案件也退回吉隆坡地庭审理。
上诉庭择定此案于12月5日在吉隆坡地庭过堂。
上诉庭三司今早对此案上诉做出裁决。三司为拿督阿莫再迪,拿督莫哈末再尼及拿督诺林巴达鲁丁。
65 岁的邦莫达及46 岁的芝芝依仄蒂被控3项贪污罪,涉及金额280 万令吉。
高庭在去年9月7日,批准邦莫达和妻子的检讨申请,推翻地庭在2022年9月2日谕令他们出庭自辩的裁决,并宣判他们无罪释放。
控方随后在去年9月18日提出上诉。
案退回地庭续审
上诉庭三司之一的阿莫再迪今早在宣判时表示,地庭对邦莫达夫妇表罪成立,需针对此案进行自辩,并非最终裁由,这不构成剥去他们抗辩的权利。
“(因此)正当审讯程序应当继续进行,以让2名被告辩护。无罪释放,还是要求他们为自辩的决定,是在主审法官评估后做出的。”
他指出,被告对表罪成立向高庭提出上诉,是非审结上诉 。法庭案件只有在审判结束后上诉过程中,才能被挑战,特别是针对辩方结案时的裁定。
他指出,高庭推翻地庭表罪成的决定,过于仓促。
此案将于12月5日在吉隆坡地庭过堂。
邦莫达在2019年5月3日被控两项控罪,即收取220万令吉和26万2500令吉贿赂,作为让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获批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的报酬,惟他并不认罪。
当时身为Felcra非执行主席的邦莫达被控于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时30分及下午5时,在美拉华蒂花园大众银行分行,通过妻子芝芝依仄蒂从大众信托基金经纪马希阿都哈密收取贿金。
邦莫达还被控于2015年6月19日,在上述同一地点和基于同一理由,以芝芝的名义收受信托单位顾问诺海里的33万7500令吉现金。
邦莫达因此被控《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1(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或罚款不少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而其妻芝芝依仄蒂被指在同一地点、日期和时间与丈夫串谋犯下3项控状,被控同以法令第28(1)(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1(4 )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或罚款不少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