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反贪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指出,人们经常误解吹哨者保护法令的司法程序,因为个人不能公开犯罪信息后,而要求获得保护。
阿占巴基今日出席加影监狱学园活动上致辞时表示,大马的法律与美国的不同,吹哨者并不会自动获得保护。
“首先,一个人不能先公开违法行为的信息后要求保护。同时,涉及所揭露违法行为的人,也没有资格申请吹哨人保护,”
他表示,这已经在《2010年吹哨者保护法令》第11(1)条文中被明确规定了。
他说,这是因为吹哨者很可能已经暴露了身分,而其所提供的犯罪信心尚未被验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执法机构提供保护是不合理的做法。
另一方面,阿占巴基指出,吹哨者必须符合《2010年吹哨者保护法令》中规定的若干条件,方能获得保护。
他补充,根据反贪会法令第25条文规定,不举报相关信息的个人将受到处罚,一旦定罪,个人可被判处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监禁10年。
“因此,不举报索贿或行贿行为,也将被判处罚款或监禁。”
网媒《当今大马》此前报道,据吹哨者揭露,某州政府议员被爆集体贪污,并收受数十万令吉的贿赂,以换取在某州的某个项目。
据称,吹哨者在会见反贪会之前,已致函首相安华以寻求保护。
另外,吹哨者也向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发出公开信,寻求元首审阅其掌握的证据,再决定是否应该给予他保护。
他也坦承,自己曾向8名州议员行贿。
随后,这名36岁的吹哨者因揭露州政府议员涉贪案而解惑死亡恐吓,他也出于担心自身安全,而选择前往警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