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表示,政府无意采用“迪亚特系统”(Diat System),来取代《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的任何现有刑罚。
他说,该部认为,现有法律所规定的惩罚模式,已足以为受害者伸张正义和预防犯罪,亦为罪犯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且尊重人权。
他昨日在国会,以书面回答伊党道北国会议员拿督蒙达兹的提问时指出,根据该法令的第41条文,对于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肇事者将被判处5年至10年的监禁,并处以2万令吉至5万令吉的罚款。
“对于再犯或多次犯下相同罪行的人,可被判处10至15年的监禁,并处以5万至10万令吉的罚款。”
陆兆福继指,交通部致力于《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1987年商用车辆执照局法令》和《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等相关法律持续进行研究,以确保上述法令具相关性,并确保能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蒙达兹提问,政府是否打算研究“迪亚特系统”,以作为致命事故的替代解决方案,为受害者家属提供友好的选择,同时为肇事者及其家人更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