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民主行动党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呼吁,政府在制定新法令,允许特定罪犯以居家服刑作为替代刑罚时,必须明文规定涉及数百万令吉金融犯罪而被定罪者,包括贪污、欺诈等,皆没资格居家服刑。
他说,居家服刑并非新概念,在埃及、香港、伊朗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居家服刑是具有多个优势的刑罚选项。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参与2025年财政预算案辩论环节时指出,居家服刑可缓解监狱过度拥挤的问题,亦可鼓励恢复和重新融入社会,居家服刑亦是比在监狱来得更为经济。
“尽管如此,虽然居家服刑适用于‘非暴力犯罪’的罪犯,乐龄人士、孕妇、残疾人士,但也有一些‘非暴力犯罪’比一些暴力犯罪,更令人发指,造成的负面影响可是非同一般。”
林立迎举例,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合谋盗取国家资金数十亿令吉,乃对人民信任的极大背叛,亦对我国经济造成巨大影响。
“若这种犯罪行为没在2018年被揭发,大马如今可能正处于破产边缘。”
他继指,盗取大笔公帑是严重犯罪行为,必须采取坚决而明确的行动,而政府有必要传达一个信息,即贪污领导人和诈骗犯必须在监狱服刑,即使他们所犯下的罪行不涉及暴力。
“因此,我呼吁政府在宣布有关居家服刑的法案中,必须阐明那些因涉及数百万令吉的金融犯罪而被定罪者,包括贪污、欺诈、诈骗、庞氏骗局、投资骗局和快速致富计划,皆没资格居家服刑。”
他认为,绝不能允许此类罪犯逃避责任,政府亦有必要维护正义,恢复人民的信任。
“当然,若涉贪的政治人物、公务员和诈骗数百万令吉的人有资格居家服刑,肯定会引起社会的大规模抗议。让这些人居家服刑,而普通百姓却在日常生活中挣扎,这并不公平。”
林立迎提及,若政府允许上述罪犯居家服刑,亦将向贪污者和诈骗犯发出错误信息,让他们误以为即使被捕和定罪后,仍可以在家中享受奢侈生活。
“因此,只有那些被判犯下轻罪、非暴力罪、非贪污罪,以及非涉及数百万令吉诈骗罪者,才能在家人的抗下,在适当的监督和监视下居家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