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舱,在中世纪和十八至十九世纪间被称为“弃婴轮盘”(Foundling Wheel),而“弃婴轮盘”在1880年代晚期逐渐走入历史,直到近代才由“弃婴保护舱”取代。
弃婴舱的存在,向来都存有争议。有人说是拯救生命,但也有人说鼓励弃婴,但不被期待出生的孩子,也有生存的权利;据武吉安曼警察总部性罪案、虐待儿童及家庭暴力调查的数据,我国年均有逾百名婴儿被抛弃。
该调查显示,单是从2015年至2020年6月的5年期间,我国便有652宗记录在案的弃婴案,平均每年逾百名婴儿被抛弃;其中,有65%婴儿在被寻获前已死亡,小小生命连求生的权利都没有就“被迫”告别这个世界。
为此,我国的孤儿关爱基金会(Orphan Care Foundation)设立的弃婴舱,打出“拯救新生命”为主要任务。
自2010年成立以来,孤儿关爱基金会成功拯救了649个弃婴,让他们重获生存的权利。在这14年来,所拯救的649个弃婴当中,有122个是在弃婴舱被发现,其他则是透过福利部转介或未婚妈妈求助。
孤儿关爱基金会宣传及筹款经理丽札(Riza Bt Alwi )在接受《东方日报》不讳言,这2年来,弃婴舱使用率有提高迹象,即:在2023年有55个弃婴,2024年至目前,则已拯救了66个弃婴。
“或许有人会觉得弃婴问题是不是越趋严重?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大家对弃婴舱的认知被提高?”
至于“弃婴舱的存在变相在是鼓励弃婴?”的争议,丽札则反问:“难道大家在性行为时,会因为弃婴舱的存在而选择不做安全措施吗?”
“我们不是鼓励大家未婚生子,而是希望当事情发生后,把伤害降到最低。”
她说,弃婴的主因有3种:其一,是少女未婚先孕而男方不愿负责的案件最多,女生面对传统社会价值观的压迫,加上经济不允许无法抚养小孩,才迫于无奈选择弃婴;其二,当家长发现生下的小孩有身体缺陷,不愿将其抚养成人,就选择弃婴;其三,外籍人士尤其是外劳产下婴孩,惧怕遭遣送回国,就将亲生骨肉抛弃。
此外,她补充,其他的原因还包括被奸成孕,却不敢跟父母说实况,眼见肚皮越来越大,漏夜上门求救,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况,她们都会先为有关人士做心理谘询和辅导,有些在经过辅导之后会改变主意,选择回家和家人坦承,然后自己抚养孩子长大。
丽札认为,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弃婴事件从未终止,原因涉及很多,贫穷、性教育的匮乏,随之牵连至世人对性事的随意、不懂得正确避孕,以及对新生命的不负责。
“有鉴于此,提高人民教育才是杜绝弃婴事件持续发生的根本。”
近年来,孤儿关爱基金会已积极走进校园,提升学生对性教育的知识和认知。
把孩子放到弃婴舱犯法吗?
众所周知,抛弃孩子是犯法的,但把婴儿放到弃婴舱有罪吗?
对于这一点,执业律师徐惠彬对《东方日报》说,抛弃孩子是犯法的,但弃婴舱一直被强调是一个安全的地方,所以这确实存有灰色地带。
他续说,或许把婴儿放到弃婴舱或许无法罪名成立,却剥夺了孩子的可依法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的权利尤其无法确定婴儿亲生父母的国籍,更是加重了婴儿被领养的程序。
他直言,先不论婴儿是否有成功领养,但无法获得马来西亚公民权时,未来孩子的教育、医疗,甚至是登记结婚都成为了挑战。
“孩子是无辜的,他们不应该成为成人们的替罪羔羊,无论有没有能力抚养,至少先赋予他们一个身分认证,好吗?”
根据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儿童的定义是指18岁以下的少年或子女。在该法令第17条文阐明父母亲或监护人,疏忽、虐待、抛弃或令孩子遭受到肉体或情绪伤害,或导致,又或容许他人如此这么做,可在儿童法令第31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不超过2万令吉或最高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
他提到,倘若父母把婴儿抛弃到街边或垃圾堆,进而导致婴儿死亡,无论是否有谋杀的意图,一旦罪成将以302条文谋杀条文或307条文企图谋杀,判以最高是终身监禁或至少监禁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