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德申24日讯)国内贸易和生活成本局日前于森美兰卢骨,对一家餐厅业主罚款200令吉,原因是其出售10令吉的小瓶矿泉水。
森州内贸局局长莫哈末扎希尔昨日在文告指出,该餐厅因抵触《201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而被开出罚单。
“内贸局此前收到公众不满有关一支1.25公升矿泉水卖10令吉的投诉。”
“根据该投诉, 内贸局波德申分局的一组执法人员,在昨日下午11时对该商店进行检查。”
他表示,今次行动由助理执法官莫哈末扎伊希利率领,并揭发该商店未有标示矿泉水的价格。
他补充,该商家因此违反了2020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零售服务标价)的规定。
“商贩应该在每个出售的商品标示价格,避免混淆,并方便消费者理性购买。”
据早前报导,一名消费者在波德申一家餐厅用餐时,惊讶发现一瓶小的矿泉水竟要价10令吉!
她表示,曾经对该价格向商家提出质疑,但对方解释,矿泉水价格昂贵,是因为其品牌的缘故。
“商家说,他不知道供应商的价格,只是听对方说该品牌属于一瓶好的矿泉水。”
“但是我根本没有听过一瓶矿泉水价格竟高达12令吉!该商家当时也直接跟我收10令吉。”
该贴文发布后,该女子在留言区提及, 这起事件是在她用餐后准备结账时才得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