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明年2月起生效的1700令吉最低薪金制,将涵盖非马来西亚人在内的所有工人,除了家庭佣人及合约学徒。
据《马新社》报道,国家薪金谘询理事会发布的问答内容,最低薪金政策不能以国籍为由歧视任何工人。
这符合我国于1997年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同酬公约(第100号)。
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第69F条、《沙巴劳工条例(第67章)》第118B条和《砂拉越劳工条例(第76章)》第119B条,禁止在本地工人和外籍工人之间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即使员工同意低于最低薪金制的基本工资,雇主也必须向员工支付最低薪金。这是根据《2011年国家薪金谘询理事会法令》第43条文的规定。”
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昨天宣布2025年财政预算时表示,政府已同意从明年2月1日起,最低薪金将从每月1500令吉提高至1700令吉。
他说,政府将给予雇用少于5名员工的雇主6个月宽限期,即从2025年8月1日起才生效。
根据问答,没有基本工资,而是根据计件、吨位、任务量、旅趟或佣金支付工资的员工,其月工资必须不少于1700令吉最低月工资。
“这与采用生产力挂钩的工资制度不冲突,前提是雇员工资不低于最低薪金标准,不遵守该法的雇主可能面临1000令吉至2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5年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