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4名台湾人与2名新加坡艺人日前未持工作签证应邀赴马来西亚表演被捕。大马移民局裁定每人各罚1800令吉释放,但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入境。
根据中央社报导,槟城移民局日前接获检举,获悉有外国公民在北海一带庙宇表演,但查扣护照发现,他们仅有观光签证,未持有工作签证,涉案者有4名台湾人与2名新加坡人。移民局于10日晚间展开查缉,当时他们正身著戏服登台。
一名在舞台下观戏的台湾同行友人描述当时场景说,槟城庙宇在九皇爷圣诞期间都有酬神戏,当戏迷陶醉台湾演员演出之际,突然传出的喝斥声让现场气氛凝结,移民局官员包围戏台检查工作签证,演员不知发生何事,随后都被带走调查。
这名台湾友人见状慌了手脚,随后于11日拨打紧急联络电话,向驻马来西亚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求助。驻马处第一时间表达关心,确认当事人无人身安全疑虑,并持续与马方联系,探访当事人提供必要协助。
遭关押凌姓演员的家属说,当晚获悉母亲上台表演被移民局官员带走,心急如焚。当时是大马民俗九皇爷圣诞,母亲是还愿表演,没有收取报酬,等于是义演,不了解主办单位是否已申请工作签证。
根据报导,长期协助乐团表演者向大马艺术家和表演申请机构(PUSPAL)申请签证的仲介大卫说,相信台湾大多数戏团演员或独立乐团歌手不了解到大马表演需要申请获准。
他举例,如果有外国朋友赴大马参加友人婚宴,即使一时兴起登上婚宴舞台高歌一曲,根据马来西亚规定也是禁止的。因为入境大马目的是旅游,不能够公开表演。
大卫指出,马来西亚这样做的原因是要有效地监督管理,毕竟移民单位很难查证是否“参与婚宴临时高歌一曲”或“假高歌之名行受雇赚钱之实”。因此,只要不是公开表演,就不算违反规定;否则,移民单位就认定是具有表演性质的工作。
他说,如果游客在吉隆坡街头看到街头艺人表演,凑热闹一下共同展现歌喉是违法的。如果移民局发现会趋前取缔,担心从海外到马来西亚工作的人没有缴税。
至于申请费用部分,大卫表示,每个申请个案规模与情况不同,无法一概而论。以他经手申请经验,台湾艺人约马币1000令吉左右,但尚未加计住宿饭店、机票与交通费、收看表演观众等娱乐税、印花税费用。各国艺人的大马签证费用不同。
吉隆坡、槟城等地长期以来有不少台湾乐团或民俗剧团应邀演出。大马本地文化业者说,这次4名台湾人与2名新加坡人未持工作签证登台演出被罚,虽然移民局表示是接获检举取缔,也对台湾艺人有当头棒喝作用,了解必须严格遵守大马这项规定,不能抱持没人检举的侥幸心态而处于“灰色地带”。
移民局官员指出,这6人没有进入法庭诉讼程序,已于昨天获释,但护照号码和姓名被列入黑名单,禁止两年内再入境大马。6人并被遣返原籍国。
以免签方式入境马来西亚从事表演工作,根据1963年移民条例第39(b)条文,最重面临不超过有期徒刑6个月、马币1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