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坦承,对SRC国际公司近40亿令吉遭某人挪用一事,感到懊悔。
SRC国际公司对纳吉和前首席执行员聂费沙提出的民事诉讼案于今日在吉隆坡高庭续审。也是前财长的纳吉在接受SRC公司代表律师关伟胜(Kwan Will Sen,译音)的盘问时指出,他对财政部机构旗下公司发生的任何不当行为皆不知情。
关伟胜:回顾过去,你的刑事案和导致起诉方损失的SRC事件,你有感到懊悔吗?
纳吉:我有一些懊悔,但当下我毫不知情。
当询及是否需对此事负上责任时,纳吉表示,这得视情况而定,因为他并不知道有任何资金非法流入其银行户头。
当关伟胜问纳吉的回答是否可以理解为“不”时,纳吉只是回答“不”。
纳吉也驳斥关伟胜的说法,即他导致SRC国际公司损失11亿8000万美元。
纳吉亦不同意关伟胜的主张,即他在复杂资金流动中扮演著核心人物,最终导致公司资金流入其户头。
此外,纳吉在接受前SRC董事沙罗阿兹拉代表律师张亦隆(Chong Yik Loong,译音)的盘问时指出,他负有政治责任,但他是否负有法律责任,那就得另当别论。
目前由财政部机构全权拥有的SRC公司,于2021年5月提起民事诉讼,指控纳吉在2012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4日担任其名誉顾问期间,滥权牟利中饱私囊。
同时,请求法院裁定纳吉对SRC公司的损失负有责任,并寻求一般赔偿、惩戒赔偿、加重赔偿,同时要求利息、堂费、以及其他适当的补偿。
此外,SRC公司还要求纳吉与聂法依沙,支付11亿8000万美元的公司损失。
现年71岁的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罪名成立,于2022年8月23日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
特赦局在今年初宣布,将纳吉刑期减至6年,并把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若纳吉拒缴罚款,则刑期增加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