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7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提醒民众,根据现有陆路交通局条规,电动交通工具共分为两种情况,属于有注册的车辆允许在道路上行驶,而没有注册的车辆则只能在特定地区行驶。
随著电动交通工具越来越普遍,且在许多小镇不难见到年长者使用电动脚车作为代步。
而不幸的是,10月16日,下午5时50分,在森州仁保马口通往金马扬5公里路,发生一名85岁华裔老翁乘骑微型电动脚车横越道路遭轿车撞毙事故。
也是芙蓉国会议员的陆兆福,今早到万茂新村华小移交支票后,在记者会上针对电动交通工具事项受询时,如此表示。
他说,在多年前已经设有条例管制,而可以注册的只有电动摩哆及电动车,这两种交通工具是被允许在道路上行驶。
“至于电动脚车(E-Bike)及电动滑板车(E-Skuter),鉴于目前未有任何条例的管制下,无法进行任何的注册,换言之,是不允许在主干道路行驶,它们只被允许在公园、花园住宅区或是由政府设立的走道。”
他披露,发生意外的电动脚车是属于第二种,即没有条例被注册,不允许在道路行驶,只能够在公园或花园住宅区或政府准备的走道上行驶。
他指出,在向陆路交通局了解后,涉及车祸的电动脚车是属于轻便摩哆(Moped),这是由电力或内燃机或两者驱动的车辆,速度不超过50公里/小时,重量不超过150公斤,配有供使用者和乘客使用的座椅或平台,并具有油门或其他加速和速度装置控制。
陆兆福强调,对于电动交通工具,执法单位一直以来都面对很大挑战,尤其是在吉隆坡旅游景点,不少游客都在使用。
他表示,当电动脚车或电动滑板车发生任何交通意外时,涉及的轿车车主,仍然会在鲁莽驾驶条例下协助调查,交由警方调查意外来龙去脉,到底是那一方的过错?
无论如何,陆兆福说,截至目前为止,涉及电动脚车或电动滑板车的意外并不多,但他还是提醒民众需要额外小心及遵守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