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3日讯)大马伊斯兰律师协会(PGSM)强调,《2024 年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并不会让宗教司提供法律豁免权的指控,有关说法只为掩盖公众反对伊斯兰教裁决。
伊教法律师协会主席慕沙阿旺表示,虽然法案第15(3)条文规定,宗教司不能被传唤或传唤在任何法庭提供意见、证据或担任任何与伊教法有关的审判和供证。
“然而,作为专家意见的宣誓书或书面证词,仍可以在法庭上接受。”
他表示,这项规定旨在保护宗教司的尊严和人格免于在法庭上受到质疑,影响其信任度并降低作为国家元首或马来统治者顾问的地位。
“如果已公布的裁决有任何错误或混乱,宗教司将主动或应任何一方的要求,在与伊教裁决委员会协商修改、更正或取消任何已发布的裁决(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第12条文)。”
他于周日发文告指出,修改、更正或取消伊教裁决的程序将容易执行,因为不需要提呈国会讨论。
此前,首相署部长(伊斯兰事务)拿督莫哈末纳因证实,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将于10月14日起的国会会议上提呈二读和三读。
慕沙补充,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不适用于全国或沙巴和砂拉越。
他解释,除了吉隆坡、布城和纳闽直辖区,其他州属并未受《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任何压力或胁迫。
“该法案的使用不能扩展到国内其他州属。州议会保留联邦宪法第74(2)条文规定的权力。宗教司法案第1(2)条文明确规定这一点。”
他解释,宗教司法案不适用于非穆斯林,只有不服从、违反或质疑已发布伊教裁决的穆斯林才会受到法律诉讼。
他重申,在未经宪报的伊教裁决不具法律约束或任何意义。它必须受尊重并成为有关国家穆斯林的伊斯兰法指南。
“尽管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第 11 (b) 条文规定,任何法院都必须承认经宪报的伊教裁决中规定的所有事项,但该裁决不具约束力。”
他强调,这是因为解释法律的权力仍然掌握在法院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