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要求撤换主审3亿4600万美元诉讼案的高庭法官艾德琳,但其规避申请遭拒。
艾德琳表示,她主审的诉讼不存在任何偏见,因此不构成需要规避审理。
“法官之前的工作经历,不能成为要求规避的有效理由。”
“我拒绝被告(罗斯玛)律师提出的论点,即认为因为我曾是 Lee Hishammuddin Allen & Gledhill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就要让我规避。”
该律师事务所正在代理1MDB进行一宗民事追讨案件。
艾德林还补充说,她从未参与过这宗民事追讨案件,并已在案件管理期间向1MDB、SRC国际及罗斯玛的律师通报了这一事实。
“我要求被告律师征求她(罗斯玛)的指示。”
“3周后,当我询问他们的立场时,他们说仍在征求立场,后来又改变立场,表示会提交规避申请。”
艾德琳补充说,申请规避的决定是在案件管理进行到一半时才做出的,表明此事被轻率对待。
法院随后命令罗斯玛缴付1万令吉诉讼费,给1MDB、SRC国际及其9间相关公司。
法官随后择定于9月20日进行案件管理。
今年6月11日,1MDB、SRC国际以及9家与其相关公司,针对罗斯玛和服装设计师莎南娜莱达斯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被挪用的资金,总计3亿4600万美元。
他们声称,1MDB和SRC国际的资金被不当用来购买多项奢侈品,并指出这些资金通过多家离岸公司进行转移。
除了要求追讨金额,原告还要求双方支付一般、加重和惩戒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