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8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宣布,从9月2日起,航班若延误5小时及以上,航空公司必须为乘客提供退款选项。
他今日在部门召开记者会表示,因特殊原因造成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应按照乘客原本支付的方式办理退款。
“现在有很多案例,若航班延误5小时以上,乘客会选择其他航班。若购买其他航班会加重乘客的成本,尤其在最后一刻买机票会更贵。所以至少现在有替代选项,乘客可以买其他航班,但同时也能获得全额退款。”
陆兆福补充,乘客可在30天内获得退款,强制退款燃油附加费、税和收费,比如离境税(levi pelepasan)、机场税(PSC)和碳排放费。
“航空公司也可以提供替代退款方式,例如旅游卷或信用积分(credit shell),但乘客有权自行选择退款方式。”
“这适用于乘客未乘坐的航班,可退款和不可退款的机票。”
他指出,交通部通过与大马航空委员会(MAVCOM)修改2016年马来西亚航空消费者保护守则(MACPC),为乘客提供更好的消费者保障。
他提到,所有已取消的航班必须从所有预购系统中移除,包括线上和线下旅行社平台,以防止消费者购买已取消的机票。
陆兆福继指,计划出发时间(STD)若有变更,航司必须在实际出发时间前至少2周通知乘客,除非是基于特殊情况或不可避免的技术问题,而这项规定将于2025年1月生效。
“因航班超售而被拒登机,必须在值机柜台或登机口通知乘客,禁止要求已登记的乘客下机。”
他也说,乘客提交投诉的时限现从1年延长至2年,随著修改2016年马来西亚航空消费者保护守则,乘客的旅途可获得更好的保障。
陆兆福表示,航空委员会将持续监督航司的表现,以确保遵守指南,若不遵守航空消费者保护守则,或会被处以最高20万令吉的罚款,若再犯,则将被处以10倍的罚款。
“目前,因不遵守守则而被罚款的款项已达到47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