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此前向总检察长提呈陈情书,寻求撤销17项洗钱和未报税的控罪,如今双方已达成协议。
罗斯玛的律师菲洛斯和副检察官阿末阿克兰今日向吉隆坡高等法院告知,关于陈情书进展状况。
“我认为既然我们已经达成协议,这件事应该算解决了。”
菲罗兹向法官慕尼安迪如是表示,罗斯玛也在旁听。
阿末阿克兰也表示:“我确认陈情书已接近最终决定,现在只是敲定法庭的文件事宜。”
慕尼安迪随后定于9月6日,聆审罗斯玛陈情书的结果。
此案的审理最早于去年8月24日开始,控方指她在没有正当职业的情况下,具有大额存款。
不过,罗斯玛之后向法庭入禀申请,寻求撤销控状。同时,她也3次提交陈情书给总检察长,要求重新检讨案件。
罗斯玛是涉及12项洗钱指控,金额为709万7750令吉,以及5项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指控。
她被指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的艾芬银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税收局犯罪。
洗钱指控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起诉,若罪名成立,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并处以非法活动收益价值5倍或500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条的逃税指控称,罗斯玛未能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4月30日或之前向内陆税收局提供2013至2017年度的收入申报,违反了该法第112条。
此前,罗斯玛还因涉及砂拉越369所乡区学校的太阳能混合能源项目贪污案被吉隆坡高等法院判处10年监禁及罚款9亿7000万令吉。
然而,高等法院批准暂缓执行判刑,等待她向上诉庭申请撤销有罪判决以及监禁和罚款。
其太阳能案上诉将于10月23日在上诉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