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唛6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表示,该部将检讨《1987陆路交通法令》,以对证实吸毒的司机进行提控,即使没有造成事故。
他说,现行法规对吸毒驾驶员的处罚力度不足,即使司机被查出吸毒,只要没有造成事故,就无法被起诉,只能吊销驾照。
“目前,第45A条文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事故,酒精含量超过允许限度的驾驶者也可能面临最高2年的监禁,但这不适用于吸毒驾驶员。吸毒者和醉酒者理应一样危险。这表明,现行法律存在需要解决的漏洞。”
陆兆福今日在鹅唛陆路交通局执法中心参与商用车辆特别联合执法行动后时,如此表示。陆路交通局总监艾迪法德里和交通部秘书长嘉纳桑迪拉等也出席上述行动。
同时,陆兆福指出,8月1日至4日的执法数据也显示,平均每13名司机中就有1人毒品检测呈阳性,这一情况令人担忧。
他说,陆路交通局在过去4天针对商用车辆开展的行动中,对276人进行了毒品检测,其中有21人的检测结果呈阳性。
他强调,必须对吸毒驾驶员采取更严厉的行动,而交通部目前也正在研究完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条文。
他说,希望将拟议好的修正案与《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33号法案)一并提交至今年10月的国会。
“我们希望在今年10月举行的国会期间,提呈对第333号法令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