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向互联网讯息服务供应商和社交媒体服务供应商,推出执照措施的决定或指令,受到法律制约,不能随意妄为。
根据通讯委会今天官网发布的问答录,通讯委会的决定或指示须遵守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规定的程序。
“该法令含有大力保障措施来平衡监管要求、正当法律程序和保护言论自由。”
“但是,不能任意发布该指令,必须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
该委会说,如果任何服务供应商受到通讯委会的决定或指令的影响,他们可以向根据588法令设立的上诉仲裁庭提出上诉,并进一步寻求司法复核。
此外,如果获得执照的服务供应商违反执照条件和或行为准则要求,通讯委会也可采取行政警告、发布合规令以纠正违规行为、施以民事处罚或加重处罚等措施。
“通讯委会在决定对他们采取适当的行动时,将考虑相关服务供应商的违规严重性、影响、频率,以及合规记录。
“若违规情况较为严重,通讯委会可能会限制该服务供应商平台的访问;撤销应用程序服务供应商(ASP (C))组执照;或提控。”
通讯委会说,自2020年至今,已有在588法令下持有执照者,向上诉仲裁庭就各种问题提出上诉。
它说,该监管框架已通过基准测试,符合全球最佳实践,以及与实施国内监管互联网讯息服务和社媒等线上服务的国家的发展情况相一致。
这些国家包括新加坡、印尼、印度、澳洲、英国、爱尔兰、德国和欧盟。
“尽管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监管线上服务方面采用不同的做法,但在实施方面存在很大相似之处。”
“共同之处包括防止有害内容,以及确保互联网服务负起保护其用户的责任。”
此外,通讯委会还进行的基准测试包括保护用户资料、儿童安全措施、打击网络骚扰和网络霸凌、有道德地将用户数据用于广告用途,以及用户增权赋能。
7月27日,通讯委会发文告宣布,目前在我国拥有至少800万名注册用户的所有社交媒体和互联网讯息服务,须根据588法令申请ASP(C)组执照。
随著即日起推出的社交媒体服务监管框架,该措施将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