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电子发票政策8月1日开始落实,内陆税收局决定,在初始阶段给予6个月的宽松期。
内陆税收局今日发文告表示,基于了解纳税人需要充分的时间遵守电子发票的法律要求,特别是对于业务环境复杂和具有挑战性的行业。为了确保电子发票的顺利实施,政府同意在电子发票强制实施的6个月内,放宽以下规定:
—允许所有活动/行业发出综合电子发票,包括自开电子发票。
—允许在“产品或服务说明栏位中输入任何交易描述。
—如果买方提出电子发票要求,卖方也可以仅发出综合电子发票,无需为每笔交易单独开设电子发票。
内陆税收局也确认,在这6个月内,不会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0条对未遵守电子发票规定的纳税人采取行动,前提是纳税人遵守上述综合电子发票的要求。
“希望这段宽限期能为纳税人提供足够的时间,确保全面实施更有效的电子发票措施,涵盖系统可用性、业务运营顺畅和业务变更管理等各个方面。”
此外,文告表示,为表彰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实施电子发票(未使用上述宽限期)的纳税人,从2024报税年份起,商家购买ICT设备和电脑软件的补贴申请期限将从3年缩短至2年。
如需进一步谘询电子发票的实施,商家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1)内陆税收局电子发票协助台24小时热线 03-86828000。
2)MyInvois在线谘询。
4)MyInvois客户反馈表格,网址:https://feedback.myinvois.hasil.gov.my